[教務處]「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考試各授課教師命題、印題、扣考及監考等注意事宜。」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公告

中華民國1141020

海教註內字第1140048

主旨: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試各授課教師命題、印題、扣考及監考等注意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考試期間:1141027日起至1031日止若教師另有訂其他日期者,從其規定。(授課仍需授滿每學分18小時)

二、試卷紙:已於每學期初送至各系(所)辦公室,請直接向所屬教學單位辦公室領取,如仍有不足,可至教務處學術服務組領取。

三、命題與印題注意事宜:(請洽教務處學術服務組

(一)依本校8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本校期中、期末、畢業考試採集中印題方式。

(二)命題請視需要以影印紙A4B4為之,並請於試卷原稿註明共幾頁,至遲請於1141023日(四)之前將試題彌封貼上試題印製申請表【如附件】送至教務處學術服務組協助影印。敬請配合送題時限,逾期請各教學單位自行印製

(三)為響應環保,以下事項惠請諒解並請配合辦理:

1.        若授課教師命題題數不多,建請考慮直接將試題書於黑(白)板

2.        不另提供考試簽名單,請至教學務系統「教師系統」/「選課系統」"TKE3130_教師查詢選課學生清單列印」印製。

四、扣考注意事宜:(請洽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學生缺、曠課時數合併累計逾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得於考前通知教務處註冊課務組,俾以公告扣考。

五、監考注意事宜:

(一)請授課教師於原上課時間、教室隨堂舉行考試。同一科目其授課時間一週內有兩次以上者,請自行與學生擇定時段考試。

(二)每科目考試時間以80分鐘為原則,煩請授課老師親臨主持並加強監試工作,以維護學生成績公平。如以撰寫報告或其他方式代替考試者,請逕行通知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