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期間:115年5月25日起至5月29日止。
二、非畢業班課程但有畢業生修習者,不得單獨為畢業生舉行考試,非畢業班課程仍須依 學期16週規定辦理。
三、試卷紙:已於每學期初送至各系(所)辦公室,請直接向所屬教學單位辦公室領取,如仍有不足,可至教務處學術服務組領取。
四、命題與印題注意事宜:(請洽教務處學術服務組)
(一)命題請視需要以影印紙A4或B4為之,並請於試卷原稿註明共幾頁至遲請於115年5月13日(三)之前將試題彌封貼上試題印製申請表【如附件】送至教務處學術服務組協助影印。敬請配合送題時限,逾期請各教學單位自行印製。
(二 )為響應環保,不另提供考試簽名單,請至教學務系統「教師系統」/「選課系統」"「TKE3130_教師查詢選課學生清單列印」印製。
五、 扣考注意事宜:(請洽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學生缺、曠課時數合併累計逾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得於考前通知教務處註冊課務組,俾以公告扣考。
六 、監考注意事宜:
(一)請授課教師於原上課時間、教室隨堂舉行考試。同一科目其授課時間一週內有兩次以上者,請自行與學生擇定時段考試。
(二)每科目考試時間以80分鐘為原則,煩請授課老師親臨主持並加強監試工作,以維護學生成績公平。如以撰寫報告或其他方式代替考試者,請逕行通知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