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學制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及辦理離校程序注意事宜。

一、辦理方式: 請先至本校教學務系統「畢業生離校」辦理線上登錄作業。學士班學生攜帶學生證;博碩士班學生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及學位論文紙本,辦理離校手續。 二、辦理程序: (一)學士班學生: 線上辦理完成後,至遲請於107年9月3日(星期一)前前持學生證至註冊 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 (二)博、碩士班學生 1. 辦理離校手續期限:應於107年8月15日(星期三)前繳交附有學位考試及格證明書正本之學位論文紙本,並辦委離校程序後,始得發予學位證書。 2. 申請本(1062)學期不畢業:應於107年7月31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並經行政程序核定。 三、其它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海教註內字第0016號公告。

 

http://academics.ntou.edu.tw/files/20180502090728067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