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至10月20日止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申請期間:112年9月11日(星期一)起至10月20日(星期五)止。
敬請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間內持申請應備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未及於期限內申辦、未上網登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或不齊全等者,恕難受理。
※申請流程:
一、敬請至本校「教學務系統」:http://ais.ntou.edu.tw/ 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表(線上申請暨申請表列印方式說明詳如附件公告第4頁)。
二、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備齊下列申請應備文件親送、委託他人或掛號郵寄至「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學生活動中心2樓生活輔導組」彙辦。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關係人請輸入全部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配偶」)。
(二)弱勢助學計畫切結書(詳如附件公告第6頁)(若有特殊困難無法計列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須另填列申請公告第7頁「學生申請弱勢助學措施所得計算特殊困難切結書」)
(三)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四)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申請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延修生、休學生、退學生、遭開除學籍或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
(二)學士班學生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90萬元 / 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且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三)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曹小姐(02-24622192 分機1064、email: phinix@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