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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請申請獎學金之同學注意

依據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若學生僅有實習成績,不得申請系獎學金

依據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為保障獎學金申請之公平性,增設「大學部學生一、二、三年級前一學期應至少修習12學分;四年級前一學期至少應修習5學分;碩士班前一學期至少應修習6學分」作為獎學金申請條件之一。

本次增設學分數之條件,於114學年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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