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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縮寫STCW,經過多次修正案後稱為《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針對300500總噸位以上於近岸與遠洋國際航行的商船船員相關訓練、發證、資格及設置相關標準來規範。對於為各締約國政府,該國政府有義務達到或者超過本公約所設置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的最低標準。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是首先對於航海人員其訓練、發證和當值海員之基本國際水準之要求。由於過去商船的甲級、乙級船員訓練、發證及當值都是由各國政府自行認證,通常並無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結果,即使是大多數的國際航運業,其標準和程序都差距甚大。 1978年,國際海事組織英國倫敦通過本公約決議,並於1984年開始生效;又於1995年大會修正案中大幅修正相關條約,通稱《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1995年修正案》。 20106,《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修正案於菲律賓馬尼拉召開,針對《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1995年修正案》原條文,增修並修訂其海事類職業適任能力、基本電機能力、機艙暨駕駛台資源管理、船舶保全能力及船員休息時數等各方面。並訂於201211進入緩衝期(開始實施)、201711起開始強制性規定(正式生效)。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國立台灣海洋大學STCW國際公約研究團隊修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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