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之資格考口試資格依本系博士班修業規則所訂之(請依照入學適用年度查看本系法規)。
提出前請先確認
一、已繳交指導教授確認書。
二、已完成學科考(資格考筆試)。
三、學分數已修畢。
四、其他條件法規訂定之條件皆有達到。
資格考口試申請須繳交下列文件(務必於期中考前一個月或期末考前一個月提出)
一、資格考申請書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
二、資格考核委員名冊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並請確認委員之最高學歷、現任單位、現職職稱是否正確。
三、歷年成績單一份(本校正式成績單),自助列印機現設於行政大樓。
四、博士學位候選人著作目錄與學位論文初稿對照明細表一份(附件1)。
五、學科考試一覽表一份(附件2)。
六、論文計劃書一份。
七、SCI或SSCI期刊論文收錄證明及該期刊為SCI或SSCI之證明(可用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JCR系統 查詢期刊名稱是否有收錄(查詢方式))。
八、所有檔案之電子檔請註明學號後,郵寄給承辦人。
資格考口試申請提交後,系上會召開博士暨碩士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再經院、校審查,最後由校方核發資格考口試委員聘書。
核發聘書後,系辦會告知指導教授已可進行口試。
學生應與指導教授排定口試日期及時間後,至系辦預約口試教室(親至、電聯或Email皆可)。
口試當日請與指導教授確認有以下文件(文件皆由系辦印製並交給指導教授)
一、資格考核口試成績計算單(由系辦印製)
二、論文資格考試(口試)評分表(每位口委一張)
三、口試及指導人事費印領清冊(一式兩份)(由系辦印製、學生自行填寫)(填寫方式如圖)
資格考口試通過三個月後,才可進行學位考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