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口試申請須繳交下列文件(務必於期中考前一個月或期末考前一個月提出)
一、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
二、考試委員名冊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並請確認委員之最高學歷、現任單位、現職職稱是否正確。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著作目錄與學位論文初稿對照明細表一份(附件1)。
四、資格檢核彙整表一份(附件2)。
五、所有著作目錄一覽表一份(附件3)。
六、博士學位候選人論文或相關著作目錄一覽表一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
七、博士候選人名冊一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
八、論文初稿一份(學生自行印製)。
九、所有檔案之電子檔請註明學號後,郵寄給承辦人。
學位考口試申請提交後,系上會召開博士暨碩士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再經院、校審查通過,最侯由校方核發學位考口試委員聘書。
核發聘書後,系辦會告知指導教授已可進行口試。
學生應與指導教授排定口試日期及時間後,至系辦預約口試教室(親至、電聯或Email皆可)。
口試當日請與指導教授確認有以下文件(文件皆由系辦印製並交給指導教授)
一、博士班學位考試評分表(每位口委一張)
二、論文考試成績計算單(只有一張)
三、考試及格證明(只有一張)
四、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每位口委一張)
五、召集人論文審查確認簽核表(只有一張)
六、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有事先告知才會印製,會有兩張)
七、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只有一張)
八、口試及指導人事費印領清冊(一式兩份,請學生自行填寫,並於口試完畢後儘速繳回系辦)(填寫方式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