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口試申請須繳交下列文件
一、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
二、考試委員名冊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並請確認委員之最高學歷、現任單位、現職職稱是否正確。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著作目錄與學位論文初稿對照明細表一份(附件1)。
四、資格檢核彙整表一份(附件2)。
五、所有著作目錄一覽表一份(附件3)。
六、博士學位候選人論文或相關著作目錄一覽表一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
七、博士候選人名冊一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
八、論文初稿一份。
九、所有檔案之電子檔請註明學號後,郵寄給承辦人。
學位考口試申請提交後,系上會召開博士暨碩士審查會議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再經院、校審查通過後,由校方核發口試委員聘書。
核發聘書後,系辦會告知指導教授已可進行口試,與指導教授排定口試日期及時間後,請依照口試委員數列印下方博士班預試評分表(附件3),至系辦預約口試教室,並領取口試委員費用印領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