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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學位考口試申請須繳交下列文件(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時間:114/09/08~114/12/31)

一、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後列印出來給"所有指導教授"簽名)

二、考試委員名冊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後列印出來給"所有指導教授"簽名),並請與指導教授確認委員之最高學歷、現任單位、現職職稱是否正確,如有問題請聯繫系辦。

三、與本系專任教師之指導教授在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之投稿接受證明(已抵免學科考筆試者免附)。

四、TOEIC 600 ↑ 或 同等英文能力檢測之證明(英語系國家免附)。

五、如果因為時間關係導致未能繳交投稿接受證明或英語能力檢測證明者,可先行檢附不畢業申請書作為代替,相關證明之後補上即可(如果沒補上就會延畢)。

 

學位考口試申請送交系辦後,由系辦統一以簽呈之方式辦理學位考試相關程序後,由校方核發口試委員聘書。(過程約5~10個工作天)

學生應與指導教授排定口試日期、時間及確認論文延後公開事宜後,線上填寫表單,由系辦安排口試教室。(→表單網址←)(→論文延後公開說明←)

表單填畢後,最晚於口試前一週公告口試教室(→公告欄

口試當日請與指導教授確認有以下文件(文件皆由系辦印製並交給指導教授)

一、碩士班學位考試評分表(每位口委一張)

二、論文考試成績計算單(只有一張)

三、考試及格證明(只有一張)

四、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每位口委一張)

五、召集人論文審查確認簽核表(只有一張)

六、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有填表單才會有兩張)

七、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只有一張)

八、口試及指導人事費印領清冊(一式兩份,請學生自行填寫,並於口試完畢後儘速繳回系辦)(填寫方式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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