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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及碩士在職專班

學位考口試申請須繳交下列文件

一、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

二、考試委員名冊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並列印),並請確認委員之最高學歷、現任單位、現職職稱是否正確。

三、與本系專任教師之指導教授在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之全文投稿接受證明(碩士在職專班及已抵免學科考筆試者免附)。

四、TOEIC 600 ↑ 或 同等英文能力檢測之證明。

 

碩士及碩士在職專班之學位考口試申請送交系辦後,由系辦統一以簽呈之方式辦理學位考試相關程序後,由校方核發口試委員聘書。

核發聘書後,系辦會告知指導教授已可進行口試。

與指導教授排定口試日期及時間後,請依照口試委員數列印下方博士班預試評分表(附件3),至系辦預約口試教室,並領取口試委員費用印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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