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在職專班
學位考口試申請須繳交下列文件
一、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後列印出來給"所有指導教授"簽名)。
二、考試委員名冊一式兩份(於教學務系統上申請後列印出來給"所有指導教授"簽名),並請確認委員之最高學歷、現任單位、現職職稱是否正確。
學位考口試申請送交系辦後,由系辦統一以簽呈之方式辦理學位考試相關程序後,由校方核發口試委員聘書。
核發聘書後,系辦會告知指導教授已可進行口試。
學生應與指導教授排定口試日期、時間及確認論文延後公開事宜後,線上填寫表單,由系辦安排口試教室。(→表單網址←)(→論文延後公開說明←)
※口試申請歸口試申請;口試日期安排歸口試日期安排,兩者並非同一件事。
表單填畢後,最晚於口試前一週公告口試教室(→公告欄←)
口試當日請與指導教授確認有以下文件(文件皆由系辦印製並交給指導教授)
一、碩專班學位考試評分表(每位口委一張)
二、論文考試成績計算單(只有一張)
三、考試及格證明(只有一張)
四、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每位口委一張)
五、召集人論文審查確認簽核表(只有一張)
六、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有事先告知才會印製,會有兩張)
七、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只有一張)
八、口試及指導人事費印領清冊(一式兩份,請學生自行填寫,並於口試完畢後儘速繳回系辦)(填寫方式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