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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設置要點

管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依據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設置學程實施辦法成立管理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名,由海運學院院長擔任之,委員七名,航運管理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外六名由航運管理學系系主任召集擔任該學程之教師互推擔任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計有下列各項:
 
(一) 課程規劃,研議與審議。
 
(二) 非本學程規劃內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
 
(三) 其他相關事項決議與執行。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學程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第五條: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空運管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依據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設置學程實施辦法成立空運管理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名,由海運暨管理學院院長擔任之,委員七名,航運管理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外六名由航運管理學系系主任召集擔任該學程之教師互推擔任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計有下列各項:
 
(一) 課程規劃,研議與審議。
 
(二) 非本學程規劃內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
 
(三) 其他相關事項決議與執行。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學程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第五條: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物流管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依據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設置學程實施辦法成立 物流管理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名,由海運暨管理學院院長擔任之,委員七名,航運管理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外六名由航運管理學系系主任召集擔任該學程之教師互推擔任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計有下列各項:
 
(一) 課程規劃,研議與審議。
 
(二) 非本學程規劃內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
 
(三) 其他相關事項決議與執行。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學程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第五條: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