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程實施辦法 | |
第一條 | 為提供本校不同領域學生研習管理相關專業知識與能力,特訂定本管理學程。管理學程的設計,主要以決策分析能力、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為重點,且強調跨學域的整合,培養學生具備實務導向的管理能力。 |
第二條 | 凡本校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學程證明書。 |
第三條 | 本學程由航運管理學系規劃及提供課程,惟其他系所開設之相關課程,亦得經本學程委員會認可後予以承認。 |
第四條 | 本學程之學分規定為: |
(一) 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二十學分,其中必修 七學分。 | |
(二) 請參照管理學程課程表。 | |
(三) 抵免他校所修課程學分最多六學分為限。 | |
第五條 | 本學程設置管理學程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行訂之。 |
第六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辦法辦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
空運管理學程實施辦法 | |
第一條 | 為提供本校不同領域學生研習空運管理相關專業知識與能力,特訂定本空運管理學程。空運管理學程的設計主要以培養學生具備航空運輸與基本管理相關知識為重點,且強調跨領域的整合,培養學生具備實務導向的空運經營與管理能力。 |
第二條 | 凡本校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學程證明書。 |
第三條 | 本學程由航運管理學系規劃並提供課程,惟其他開設的相關課程,亦得經本學程委員會認可後予以承認。 |
第四條 | 本學程的學分規定為: |
(一) 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20學分,其中必修6學分。 | |
(二) 請參照空運管理學程課程表。 | |
(三) 抵免他校所修課程學分最多6學分為限。 | |
第五條 | 本學程設置空運管理學程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行訂之。 |
第六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辦法辦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
物流管理學程實施辦法 | |
第一條 | 為提供本校不同領域學生研習物流管理相關專業知識與能力,特訂定本物流管理學程。物流管理學程的設計,主要讓學生熟悉物流作業的基本原理、物流相關事業的經營與管理,與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 |
第二條 | 凡本校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學程證明書。 |
第三條 | 本學程由航運管理學系規劃及提供課程,惟其他開設之相關課程,亦得經本學程委員會認可後予以承認。 |
第四條 | 本學程之學分規定為: |
(一) 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二十學分,其中必修六學分。 | |
(二) 請參照物流管理學程課程表。 | |
(三) 抵免他校所修課程學分最多六學分為限。 | |
第五條 | 本學程設置物流管理學程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行訂之。 |
第六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辦法辦理。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